经济观察网 记者 郑淯心 民营科技企业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是融资的诉求比较快、高,基于这一特点,全国政协委员、佳都科技董事长刘伟在今年的两会提案中建议优化再融资政策,帮助科技企业壮大发展。 刘伟在提案中写道,2020年是注册制快速推进的一年,2020年初,按照注册制理念,再融资制度从定价、发行对象、发行规模、发行条件、审核效率等各个方面进行创新改革,非公开发行全年突破8000亿元大关,提高了直接融资尤其是股权融资比重,为抗击疫情冲击、确保“六稳”工作提供重要保障。 刘伟介绍,再融资发行采用一次审核、一次发行的方式,若企业资金需求在市场低估阶段,会导致发行股本对原股东的权益稀释较多;同时,如果发行量较大,新发股份集中解除限售带来的密集减持容易加剧上市公司的股票波动程度,不利于资本市场稳定。此外,对于创新型科技企业,研发阶段投入资金需求量大,而再融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限制较多,与科技企业不断创新的商业模式不匹配,不利于科技企业利用直接融资壮大发展。 因此,他对优化再融资提出了两点建议。 第一, 他建议发行方式上可考虑与国际接轨试点“储架发行”制度。“储架发行”制度是国际资本市场常见的发行制度,即一次审核,在批文期限内企业可适时分次募集,目前我国公司债券发行即采用该制度。他认为,在再融资上采用“储架发行”制度,一是有利于减轻交易所的审核监管压力,提高审批效率。二是企业可在期限内灵活选择发行窗口期,根据市场形势和企业资金需要合理安排各阶段证券发行规模,“用多少发多少”,避免一段时期内过度融资,同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此外,分批发行可减轻限售股解禁后集中减持对市场造成股价波动压力,有利于二级市场的稳定和“慢牛”“长牛”行情。 第二是针对创新型科技企业经营特点,提高募集资金用途的包容性。当前,中国正处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的重要机遇期,而创新型科技行业公司的研发投入是其技术创新的重要支撑。因此,对于科技类企业的资金需求,可考虑优化再融资募集资金的用途,包括提高资本性支出的包容性、允许一定比例的募集资金可用于费用化研发支出等,通过加大对科技类企业长期资金的支持,加速技术的突破和产业落地。 刘伟表示,在“新基建”的不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越来越多地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因此,可考虑提高募集资金用于各类新基建PPP项目的包容性,对鼓励科技企业参与新基建建设,缓解企业中长期资金需求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