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20日 08:07 1月19日从省医保局了解到,继2021年12月28日出台《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后,我省进一步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出台《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线索处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2月1日施行,有效期2年。 哪些行为可以进行举报 《办法》明确,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未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未履行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职责;未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其他违反经办管理规定及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都可以进行举报。 定点医药机构方面,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未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都属于违规行为。 个人方面,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发现违规可通过这些方式举报 举报人可通过医疗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举报电话、邮件、电子邮箱等途径,直接向当地医疗保障部门或上级医疗保障部门进行举报。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匿名举报人有奖励诉求的,在举报的同时提供联系方式和身份信息。 为了保护举报人,《办法》规定,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因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损害举报人利益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