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 2021年03月02日 07:02
3月1日,《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了。该办法共6章32条,从部门职责、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保障、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对电动自行车管理作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 登记不收费,不戴头盔要罚款 目前,全省已登记在册的电动自行车有562.6万辆。电动自行车的迅猛发展,在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交通秩序、公共安全带来压力。 根据《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费用,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设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系统,在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以及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等场所设立登记代办点,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查询等提供便利。 在通行规范方面,明确提出了“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号牌”“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头盔”“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步行街等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区域”“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不得在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等8个方面的要求,违反规定的将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交警部门将3月份作为集中宣传月,以提醒、宣传、教育和引导为主。4月份之后,将全面开展综合治理,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头盔佩戴率。 超标车设3年过渡期,禁止私拉电线充电 2018年,国家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强制标准,并于2019年4月15日起强制执行。新强制标准对电动自行车作了明确规定,即:整车质量小于或者等于55Kg;最高行驶速度不超过25Km/h;电动机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400W;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等。 已经买了超标车怎么办?《办法》规定只有符合新国标、且获得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才能办理注册登记。《办法》实施前,已经购买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登记、上临时号牌的政策,并设定了3年过渡期。从2024年3月1日起,临时号牌全部统一失效,所有超标车辆不得再上路行驶。 此外,《办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道路建设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以及有条件的其他城市道路,应当分道划设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 在规范停放、充电方面,《办法》对电动自行车在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以及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违反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办法》还规定相关企业应当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根据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的保险。 |